本报讯 (记者刘佳怡)为规范全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四川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将于9月4日起正式施行。
《工作办法》紧扣基层执法实际,构建“认定”与“鉴定”并行的工作制度。对于明显造成土壤耕作层破坏的问题,由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认定;而对耕地破坏程度存在争议、涉及关键专门性技术问题的,则可委托具备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专业鉴定。
在程序规范方面,《工作办法》明确成立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认定工作,并系统梳理了申请提出、初核受理、技术审查、集体会审及出具意见等认定程序及办理时限,为基层操作厘清路径。
尤为突出的是,该《工作办法》将耕地破坏类型细分为固化、压占、挖损三类,并分别为其设定可量化的认定指标,采用“极限条件法”判定规则---即任一指标超过设定标准即可认定为毁坏。这一技术性突破,有效解决了以往分类界限模糊、判定标准不一等实践难题,使认定结果更加客观、统一,也为后续依法追责提供了坚实依据。
此外,《工作办法》还细化了工作经费保障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等配套要求,将制度设计落细到基层可执行的具体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