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务工人员张某致电咨询称,其于2012年1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于2022年2月离职,在职10年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6年7月,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若补缴前述10年社保则可满足领取条件,但他离职已逾4年。张某问:离职4年后,还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10年的社会保险吗?
针对张某咨询的问题,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四川灜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征缴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行政机关追缴历史社保欠费本身没有追诉时效限制,但劳动者维权需区分三条路径,各自时效规则与受理程序完全不同:
一是向社保征收或税务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该途径属于行政处理程序,不受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约束。但行政部门办理补缴手续,需以劳动关系明确为前提,通常要求劳动者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或确实充分的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的核心前提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而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时效一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张某离职已超过4年,若无证据证明期间存在向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其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一旦无法通过生效文书确认劳动关系,行政补缴程序将难以启动。
三是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若社保经办机构明确答复无法补缴,张某可就养老待遇损失提起仲裁主张赔偿,该请求同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
陈律师建议,张某应先行收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凭证等劳动关系证据。若证据充分,可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责令补缴;若因时效障碍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导致补缴不能,可依法主张社保待遇损失赔偿。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