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提出规范涉师争议投诉处理程序,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行为“零容忍”。一些学校处理涉师投诉时,视频刚传上网络,家长刚质疑,就要求教师道歉、停课。完整监控还没调取,调查也没有完成,网络片段已经被当成责任结论。
家长反映教师体罚、辱骂、变相体罚,学校应立即受理,保存证据,了解情况。受理不等于认定。十几秒视频只能记录一个瞬间,交代不了事件起因,也看不出教师此前是否提醒过学生,无法判断学生当时是否处于危险中。单方讲述可以作为核查线索,不能直接决定教师是否有责。
课堂管理要看完整经过。教师拉住奔跑学生的手臂,可能是在制止危险,也可能存在不当拉扯。教师要求学生课后留下,可能属于依规教育,也可能超出教育惩戒边界。教师严厉批评学生,要看是否包含侮辱性言语,是否造成实际伤害。脱离起因、方式、后果和规则依据,无法判断教师是在正常管理,还是已经侵害学生权益。
要求教师“先道歉”,看似能迅速回应家长,减少网络讨论,实则省掉了学校本应完成的调查。道歉作出后,家长和公众通常会将其理解为学校确认教师有错。即使后续查明投诉失实,教师的职业评价和家校信任也可能受损。教师确有体罚、侮辱等行为时,一句道歉也不能代替责任认定和依规处理。
教育部强调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学校应当调取完整监控和课堂记录,保存沟通材料,核实投诉涉及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言行,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及在场人员的陈述。调查结论应写明查实了什么,证据是什么,适用什么规定,作何处理。反映失实的,要说明情况;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教师是否道歉,应由调查结论决定。不能在事实未明时,把道歉当成平息舆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