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务工人员张先生来电咨询称,去年以来,他因所在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公司拒不履行,张先生随即向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网络查控,该公司账户无资金,名下无房产、设备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张先生问: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没有钱支付怎么办?
针对张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多劳动者误以为“终本”等于债权作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本只是法院暂时未查到财产的阶段性处理,用人单位债务并未消灭,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实践中不少小微企业、空壳公司以零流水、转移资产方式规避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多数劳动者只被动等待法院查控,不主动挖掘财产线索、追责股东,错失回款机会。部分企业还通过变更主体、转移业务逃避债务,增加执行难度。
结合四川本地司法实践,王律师给出维权建议。一是持续跟踪企业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公司营收、不动产、对外债权等线索,立即提交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二是调取企业工商档案,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存在股东未实缴、抽逃出资的,依据前述追加当事人司法解释,书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三是若查实关联公司混同经营、恶意转移资产,可主张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要求关联企业共同担责。
此外,劳动者可申请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恶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多渠道倒逼用人单位履行付款义务。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