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整治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甘孜新龙县总工会化解劳资纠纷维权工作站三日调解化纠纷厨师离职被索要烹饪配方,手艺与配方究竟归谁?在单位食堂吃酸菜鱼被鱼刺刺伤住院10天,算不算工伤?巡回法庭进小区 物业纠纷就地解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452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0-13

在单位食堂吃酸菜鱼被鱼刺刺伤住院10天,算不算工伤?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10月12日,务工人员王先生来电咨询称,前不久他在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时,被酸菜鱼中的鱼刺刺伤咽喉,住院治疗10天。如今,单位认为吃饭属于个人行为,与工作内容无关,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王先生问:在单位食堂正常就餐时被鱼刺刺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针对王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职工在单位食堂就餐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就餐行为是否与工作具有内在关联性,以及食堂是否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杨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款确立了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对于在单位食堂就餐这一行为,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就餐,或是利用单位提供的就餐条件在食堂用餐,属于满足人体正常生理需求的必要活动,是保障后续工作继续开展的基础条件,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单位食堂通常被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正常的就餐时间亦可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续。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认定工伤的判例:如职工在单位食堂滑倒摔伤、被食堂设施砸伤、就餐时突发疾病等,裁审机关多倾向于认定符合工伤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若公司主张不构成工伤,需提供证据证明王先生存在故意自伤、醉酒或就餐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完全无关等情形。王先生则应保存好就餐记录、食堂消费凭证、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材料,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杨律师认为:职工在单位食堂正常就餐时被鱼刺刺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吃饭是个人行为”为由拒绝申报,于法无据。 记者向晓文

  

 新闻评论 共0个
 新闻评论 共0个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