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成都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杨先生来电咨询称,公司准备聘用已满60周岁的张师傅从事园区安保工作。公司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人提醒,退休人员不能签劳动合同,如果签简单劳务协议,发生工伤的风险很大。杨先生问:企业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协议该如何签?协议中必须写清哪些条款才能防范劳动纠纷?
针对杨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六条,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用工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协议需要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核心内容。四川本地政策允许65周岁以下超龄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王律师提示,很多企业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误签劳动合同,容易被主张双倍工资;二是签订劳务协议却忽视工伤保障,一旦发生工作受伤的情况,单位要承担高额赔偿。用工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一般不产生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等劳动合同法项下义务,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工伤保障四项法定权益必须保障。
结合实际,王律师给出签订用工协议实操建议:一、签约前核查材料,核验身份证、养老保险领取证明,评估身体健康状况,不安排高危重体力岗位。二、协议名称使用《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写明双方关系性质,明确报酬标准、支付周期,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优先为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暂时无法参保的,在协议中约定工伤责任兜底条款,同时可购买商业意外险分散风险。四、约定协议解除、终止条件,明确此类用工终止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留存全部书面协议、身份材料、体检材料。发生争议,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类纠纷可走劳动仲裁;其余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