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9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随着多地开启“速冻”模式,低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但这份津贴却难从纸面落到实处。
低温津贴,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津贴,与高温津贴一样,属于法定劳动津贴。根据1994年出台的《低温作业分级》有关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然而现实中劳动者较少能领到低温津贴。
属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低温津贴,为何迟迟落不到实处?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地域性因素,在国家层面没有针对低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具体发放标准及如何推动制度落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仅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主要依赖于各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致使其在执行层面打了折扣。另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对低温津贴法定津贴性质认识不足,认为发放防寒用品就相当于发放低温津贴,有些人甚至没听说过低温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制度执行力度。
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一样,都是对劳动者的健康权、休息权的关怀。要避免低温津贴沦为“纸上福利”,真正温暖民心,笔者认为,首先,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要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明确津贴发放主体、对象、条件、具体标准、形式及制度保障等方面内容,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低温津贴落实落细提供保障;其次,在制度监督层面,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站出来”为劳动者撑腰,主动掌握劳动者低温作业相关情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纠正,倒逼企业严格遵守规定,让这项津贴真正惠及广大劳动者;最后,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低温津贴制度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一线劳动者自主维权意识,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发放低温津贴,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改善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增配取暖设备,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通过调整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严寒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真正让劳动者感受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