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12月28日,省委、省政府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据悉,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12月13日向我省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组,对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详细厘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对7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15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26人;组织处理30人、党纪政务处分45人。
这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包括: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南充市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不力,嘉陵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突出问题;乐山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陶瓷等行业一些项目盲目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