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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9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02

性侵未成年人 教职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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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甯立龚莉莎)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法院同时向其所在学校发出司法建议,督促严格用人入职审查,强化对教职工的日常管理监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宜宾市某高中数学教师,被害人陈某某系绵阳市在校高中学生(未成年人)。2022年7至8月,被告人陈某利用暑假期间对被害人陈某某进行校外一对一数学辅导之机,在教师宿舍内两次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陈某某将陈某对其猥亵的情况告知父母及心理咨询师,并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陈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在校外一对一辅导过程中对未成年学生陈某某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主观恶性明显。为保障法律准确实施,有效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预防再次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施行后,翠屏区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业并向其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的刑事案件,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有助力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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