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黄瑞)2月1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发展。这是《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以下简称《“双不”规则》)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成都市开出的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双不”规则》以清单形式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涉及11类163个事项。此次事件中,市场主体犯了什么错不予处罚呢?
近日,温江某小区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抽奖信息:“预缴12个月或24个月物管费能获得1次或2次抽奖机会”,抽奖信息中设置“物业费赠送券66-2888元”“品牌粮油50-139元”“更多精美奖品”等八类奖品。
该条抽奖信息未公布奖品数量、中奖概率等关键信息,这种经营行为已涉嫌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此条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500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接到投诉后,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抽奖信息未在线下发布,在案发前当事人已在线上删除该抽奖信息,且无业主参与该次预缴物业费抽奖的活动。
“本案中,当事人未全面公示规定的奖品信息,模糊奖品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引起消费兴趣,提高交易机会,但又利用奖品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性,可能使消费者不能达成预期的购买期望,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温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介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案发前已主动改正,且无消费者参与该次抽奖,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双不”规则》使用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2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