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四川某餐饮公司负责人江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四川某地经营一家火锅店,店里聘请了16名服务员,并为他们提供免费食宿。江先生问,在公司包吃住的情况下,实发员工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针对江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表示,依照法律,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单位包吃住的,实发给员工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杨志元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劳动者工资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单位提供食宿的,不属于工资支付的法定方式,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单位包吃住的,应该认定为单元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杨志元律师说。
同时,杨志元律师表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综上,单位包吃住只是单位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记者向晓文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