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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0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11

“内鬼”盗卖公司材料 最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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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向晓文

成都蒲江法院为深入推进执行一体化改革工作,今年将全面加强立审执联动,强化随案执行。2月8日,成都蒲江法院快速审判、执行一起刑事案件,同时邀请40余名企业员工走进法庭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案情回顾

利用职业之便“发现”盗卖公司贵金属材料的“来钱路”,却是不归路。被告人陈某某每天在公司厂房与各种金属配件“打交道”。2021年7月的某一天,她看着脚下的金属材料,罔顾公司的三令五申,抱着侥幸心理起了贪念:偷窃一些材料去卖钱!于是,每天下班时,她趁四周无人时,便“顺”一些材料回家,然后贩卖给废品站。她从开始的忐忑慢慢转为心安,贪欲之念也不断膨胀。她前后共计偷盗材料200余斤,经鉴定,这些金属材料价值共计6924元。

“公司的金属材料这么多,偶尔少了点也没人会注意。”这种侥幸心理使得陈某某一次次将罪恶的手伸向公司,也把自己带入犯罪的深渊。

案件审理

判决前,成都蒲江法院认真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了审查,庭审中,陈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陈某某向检察机关缴纳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6924元,由检察机关发还被害单位。

随案执行

法院判决后,法官一并送达了判决书与拒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并释明不履行财产刑的法律后果,陈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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