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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28

企业破产后首次债权人会议,可以不通知工会参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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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四川某投资集团公司工会负责人刘先生来电称,目前,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已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资产管理人为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前不久,该律师事务所接到法院通知,2月10日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只通知了职工代表参会,但没通知公司工会代表参会。刘先生问,该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对吗?

针对刘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红梅。邓律师指出,企业破产了,资产管理人应该通知职工代表和工会参会。

邓律师表示,企业破产和劳动者息息相关,劳动者的工资、社保、补偿金等也是企业破产时需要解决的债权之一,这个时候需要有职工代表和工会为企业职工保驾护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上述规定明确了职工和工会代表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且可以发表意见。那么,如果债权人会议没有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是否会影响会议召开及决议效力?无论是哪种原因,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法律后果,是否影响会议效力。但考虑到员工的后续安置和各项费用的解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及时通知职工代表和工会参加会议。

邓律师认为,企业破产应妥善解决员工的各方面问题,涉及员工权益的资产管理人应通知职工代表和工会参加会议,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刘先生应及时向公司所在地工会或上级工会以及法院反映此事,请求资产管理人纠正相关错误,要求工会代表参加相关债权人会议。”邓律师建议道。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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