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向晓文
近段时间,互联网上频频爆出“去缅甸、泰国打工误入诈骗团伙”的消息。最引发关注的是,安徽有4名学生偷渡至缅甸失联,虽然最后这4名学生已被解救回国,但期间也引发了媒体和网民的大量热议。对此,4月11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办案法官就高薪诱惑、电信网络诈骗,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上当受骗。
高薪?当心!
跨境参与电信诈骗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受到网络虚假“高薪招聘”广告的误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比如何某诈骗案,何某受虚假“高薪招聘”广告的误导,经人介绍,前往柬埔寨接受培训,后明知自己所在公司是电信诈骗集团,仍在该集团内担任组织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诈骗。此外,还有部分人是被亲戚、朋友鼓动,声称在缅甸、老挝当客服,可以月入上万元,等到了境外,他们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大部分被告人抵挡不住高薪、高提成诱惑,比如邓某等4人诈骗案,4名被告人均受朋友鼓动前往柬埔寨打工,虽明知所谓的工作为实施电信诈骗,但抵挡不住高提成诱惑,仍实施了诈骗行为。
针对这种“被骗去境外”的情况,法官建议网民做好事先防范。在找工作的时候,保持必要的警惕,不要轻信网络平台没有确切信息来源的高薪招聘广告。就算要出境务工,要选择正规劳务公司,核实了解公司是否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资格,了解目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面对亲戚朋友的介绍、鼓动,也不能轻信,多询问多查询,保护自身安全为上。
卖卡?判刑!
同时,法官们还发现,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案件呈上升趋势,尤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为甚。
这类犯罪通常表现为,被告人将自己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可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的载体,出卖、出租给他人,从而被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于接收赃款后转入境外账户,导致被害人的被骗资金难以追回,而出卖、出租银行卡等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的载体所获得的收益,不过区区几百上千元。如林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被告人林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农商银行借记卡提供给“阿鬼”等人使用,林某某配合提供验证码、人脸识别等操作,该卡一天内银行流水达116余万元;事后“阿鬼”给了林某某1000元现金作为报酬;林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另一种常见形式是为诈骗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比如购买服务器、编写代码、提供下载链接等。
无论是出卖出租银行卡还是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了解到,2022年以来,武侯区法院审理了100余件涉电信网络诈骗案。其中,审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30余件,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70余件。所以,办案法官的建议只有四个字:不要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