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向晓文)4月12日,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175件,解决13904件,投诉解决率98.0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01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4.31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2.65万人次。
在今年一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4565件,占总量的32.20%;售后服务问题2607件,占18.39%;价格问题2150件,占15.17%;合同问题1682件,占11.87%;虚假宣传问题960件,占6.77%;安全问题917件,占6.47%;假冒问题326件,占2.30%;计量问题223件,占1.57%;人格尊严问题176件,占1.24%;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569件,占4.01%。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但与上年同期相比,质量方面的投诉下降趋势最为明显,说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在不断提升和改善。价格和合同的投诉总量分列投诉总量的第三、第四,同时投诉比例上升幅度位居前列。
按商品种类划分,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2022年同期相比,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消费投诉上升趋势明显,而房屋及建材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等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