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共计163条,其中涉及四川的企业共有46家。
资格伪造参数造假 近五成为“提供虚假材料”
统计数据显示,在严重违法失信的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占比最多,约占50%。
资格造假。凉山某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某治理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吴某某的环保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审批机关为成都市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和请相关单位协查其职称情况资料,发现吴某某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情况不属实,故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参数造假。某供应商参与的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表》中的参数响应了所投产品,如额定载质量为13605kg,整车整备质量为11700kg等。但该公司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表》中所响应参数一致的标的物,故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表》系虚假材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缴纳证明造假。在某采购中,成都某印章有限公司及9家(联合体及成员)企业投标文件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内容与事实不符,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此外,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中,还有投标供应商伪造税收完税证明等谋求中标的情况。
响应文件雷同IP 地址一致 串通投标被识破
一季度被处罚的记录中也有串通投标的情形。这些串标,大多因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内容高度一致、响应文件出现雷同等原因而被识破。现在随着电子标的普及,不同投标人之间“IP地址非正常一致”,也成了串标的重要判断依据之一。
序列号全部一致。自贡某公司在参加筠连县某项目时,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与另一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个人(邹某)编制,且两个公司的制作投标文件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芯片序列号相同,属于恶意串通投标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惯用“公司内部调整”借口 拒签合同被处罚
中标不易,但仍有部分供应商会在中标后放弃,或在履约过程中以各种原因变更甚至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这些供应商的“借口”,通常是以公司内部调整为由拒签采购合同。
如某中标供应商以“近期公司将进行巨大的人员调整,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为由,主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又如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据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蒋德林介绍,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可采取如下处罚:“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