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诚波)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要鼓励职业院校培养劳务品牌人才,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加快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措施》指出,要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劳务品牌建设需求,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积极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免费免试、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评选等人才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将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应人才政策。支持各地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围绕当地特色劳务品牌建立专项培训标准,分类开展劳务品牌专项培训。加大对区域特色劳务品牌企业的培训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至少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措施》明确,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各类劳务品牌与建筑、工程、餐饮等省内外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结对关系, 抱团开拓跨境人力资源外包、涉外劳务合作市场。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的就业服务对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可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水运(路)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