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来蓉务工人员李某军到成都一家机械制造公司面试,在通过面试后,公司要求李某军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在李某军提出质疑时,公司人事告诉他不会影响李某军的劳动权益,只是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为此,李某军向本报电话咨询:公司让他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就李某军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双面合同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的稽查,准备两份合同,一份合法的面子合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执行合同。双面合同本意是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但最终侵犯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因而建议劳动者不要签订双面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王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者要查看是否包含了上述基本条款。
王律师提醒遇有如下的合同不要签:(1)“生死合同”。在有危险性因素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只从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3)“霸王合同”。这类合同只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无视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采用格式化合同,不容职工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职工完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职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