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总工会网站5月26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具有重要意义。
这已是国家人社部和最高法联合发布的第三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它既体现国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又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时须聚合力、出实招、重质效。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凝心聚力。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总人数已超过8400万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和日益多元的利益诉求,各级工会组织一方面要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力度,另一方面要运用普法宣传教育、企业集体协商、劳动纠纷调解、生活困难帮扶等有效载体,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凝聚在工会组织周围。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应群策群力。各级工会组织要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难确定、侵权案件难取证等维权新课题,采取党建引领、工会牵头、部门联动的方式,“在引领中服务,在服务中引领”,让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多领域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拓展延伸新时代劳动领域“枫桥”经验,探索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借势借力。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构由成员单位行文组成,疑难问题由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解决,调解队伍由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调解业务由成员单位定期培训,简易案件由基层调解组织分层调解了结,重大案件由仲裁院、人民法院庭审裁处,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提升个案办理质效,从而做到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园,简单争议案件化解在乡镇(街道),重大争议案件化解在区县。
各级工会组织只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注真情实感,付出真心实意,就一定能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工会“娘家人”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