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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1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5

违反限高令找“黄牛”买机票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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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尽心机坐飞机

眉山中院:训诫、罚款

本报讯(刘聪)笔者6月12日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日前开出眉山今年首份惩戒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罚单,对被实行限高令后,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出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冯某处以罚款1000元。

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冯某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眉山市法院依法对冯某发出限高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冯某心存侥幸,通过“黄牛”购票规避限高令。6月2日,眉山市法院收到线索, 经查证,冯某在限高令实行期间,于2023年1月22日、1月26日乘坐飞机往返于成都与三亚。冯某乘坐飞机违反限高令的规定,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眉山市法院执行干警将冯某传唤至法院进行训诫。冯某表示乘坐飞机系为了看望生病亲属,已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鉴于冯某认错态度良好,眉山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冯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

贯彻落实最高院工作部署,眉山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打击被执行人通过“黄牛”绕开限高令乘机的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动“歪脑筋”购票

蒲江县法院:罚款、约谈

本报讯  (李小洁记者向晓文)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常常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一,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6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蒲江县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法院对违反限高令购买机票的张某等人采取罚款、约谈等措施。

近日,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开展快速、精准打击违反限高令专项行动。蒲江法院迅速响应活动部署,组织各个承办团队对收到的违反限高令线索进行甄别核实,全面排查违反限高令的失信被执行人员,严厉打击该类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

经查,张某等人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事实属实,执行干警当即传唤被执行人到院,调查其违反限高令的情况,张某等人承认违反限高令乘机事实并积极提供了购票“黄牛”相关线索,表示已经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严重性、违法性,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不是动  “歪脑筋”。

蒲江县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视情况对其采取罚款、约谈等措施,张某等人表示对法院的处罚无异议,并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不再心存侥幸、规避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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