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古轩宇)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作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 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同时,《条例》 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日常需要,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确保吃得放心。从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合理安排成片污染土地开发时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