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向晓文
上班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该怎么办?6月27日,广安某包装有限公司职工付某利谈起自己的维权经历时,仍激动不已。“要不是工会律师帮忙,我的受伤赔偿款根本拿不到一分钱。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就是我们职工依法维权的坚强后盾。”
2016年2月,44岁的付某利应聘到广安某包装公司从事普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6月18日晚上11点半左右,付某利右脚踩到打包带上时,不慎受伤,送医后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左股骨、胫骨骨损伤、左膝髌上囊积液、左腘窝积液。
出院后,付某利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看到鉴定结果,公司认为,付某利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伤者和公司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工伤标准计算赔偿费用,且付某利自己还应承担一定责任。
事后,付某利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终无结果。2022年12月29日,付某利手持一份公司就其受伤给出的赔偿协议到广安市中级法院律师值班室进行咨询。当日正好遇到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接待值班。
陈律师热情地接待了他,通过了解得知:公司拟与付某利协议的赔偿费用在9万元左右,但其中还包括付某利工资、受伤借支、付某利在工厂入住期间的住宿费与生活费等费用,如果扣除这些费用,明显不合理。同时付某利为了尽早拿到钱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对赔偿费用一让再让,付某利表示,只要公司愿意一次性赔偿8万元自己就签字。但是公司还是一直拖时间,这对经济困难的付某利及其家人无疑是痛苦的折磨,也让他们对公司丧失了信任。
当即,陈律师建议付某利尽快向广安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当天,陪同付某利来咨询的其丈夫情不自禁地说:“今天算遇到‘恩人’了,我在电视上看到过广安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团维护职工权益的报道。”
今年1月17日,付某利向广安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经该市总工会核实情况后,立即指派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陈律师协助其维权。接受指派后,陈律师结合前期了解到的双方就赔偿进行的沟通情况,立即尝试联系付某利工作的广安某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但对方态度强硬,并以种种理由推脱。
“你放心,我会帮你维权到底。”陈律师安慰付某利说。同时,陈律师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协助付某利起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邮寄给公司,另一方面向公司所在地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充分与法院沟通,通过法院调解工作人员将公司负责人请到法院来进行调处。
一开始,由于公司给出的赔偿费用太低,陈律师据理力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陈律师没有放弃。今年2月28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劳资双方握手言和:公司在今年3月30日前向付某利支付劳务费及工伤补偿费95100元;付某利的借支10000元由公司承担;如公司未按期付款,则另需向付某利支付违约金20000元。
目前,公司已按期兑付了付某利相关费用。至此,在陈律师的努力下,付某利成功维权,大大节省了维权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