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李女士来电咨询称,今年她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通知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后,李女士继续在公司原工作岗位工作。李女士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及时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针对李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杨志元律师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虽然,有部分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只是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时适用。但杨志元律师认为,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已终止,双方在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时仍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并没有区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继续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领域中,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是双倍工资而不是经济补偿金。”杨志元律师认为。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