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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7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04

遂宁市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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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田春燕陈中楷)8月30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发布会上,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文从《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下步工作重点三个方面作了解读。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众环境诉求不断提升,为扩大生态环境公众参与途径、提升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遂宁市对《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办法》共六章十七条,针对公众举报奖励的门槛、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等进行调整,特别增设了网格员举报参与奖等内容,修订后的《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获取奖励的举报内容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二是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未被媒体曝光;三是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四是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对被举报对象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给予举报人对应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六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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