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消息 9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立足四川高质量发展实际,聚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难点,对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将一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格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后将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此次修订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工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政府和监管部门层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条例强化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突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条例还突出推动与周边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高跨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条例新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内容,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并推动落实,并鼓励推动基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条例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