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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7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06

全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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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宸菱)9月1日,记者从四川高院获悉,近日,被告人肖某某收到了由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发出的“反诈宣传服务令”,这也是全省发出的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

据介绍,2020年2月,肖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网友,该网友告诉肖某某可以偷渡到缅甸挣钱,肖某某遂与其妻吴某某(另案处理)商议约定一起偷渡出国。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肖某某邀约其表哥毛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偷渡出国到缅甸。后三人由肖某某联系的公司派遣车辆接送至云南边境一山下,通过“蛇头”带路,以步行爬山、渡船的方式,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小勐拉,在缅甸小勐拉山上的“科技园”内一网络公司工作。因工资不高且工作不自由,40余天后,三人选择回国。

此案发生后,被告人肖某某被前锋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案件虽经宣判,但案件并未“止步于此”。

法官认为,肖某某作为该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的被告人,让其“现身说法”,参与反诈宣传活动,更有助于提升反诈宣传实效性,同时有利于其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重塑自我价值认知,提升社会责任感,帮助引导其回归社会,由此发出“反诈宣传服务令”。“反诈宣传服务令”发出后,前锋区法院与辖区社区矫正机关积极衔接,强化执行监督。如若社区矫正对象未履行“反诈宣传服务令”的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推动“服务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8月30日,肖某某在社交平台上开展了缓刑考验期间第一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揭示电信诈骗及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危害性,以此警醒网友和身边人。被告人肖某某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也深刻理解了反诈工作的重要性。缓刑考验期内,将认真执行“反诈宣传服务令”,告诫群众提高警惕,敬畏法律,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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