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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4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28

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奔跑无忧”

李英锋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不能与平台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事故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理赔,引发社会关注。不过,这一现状有望尽快改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自去年7月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省市的7家平台企业启动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9月,累计有668万人被纳入保障范围。1年多来,试点省份累计做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3.2万人次,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共计4.9亿元,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工伤保险,新就业形态中的灵活就业人员靠什么对职业伤害进行保障?“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是一个可行的答案。这一模式是对工伤保险机制的创新和发展,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吃下了定心丸。

在传统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中,工伤保险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必要前提,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按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形式非常灵活,与相关企业并未订立劳动合同,与企业之间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属性也比较弱。在无法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难以用传统的工伤保险模式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职业伤害保障。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职业伤害的高危人群,尽管相关平台大都引导劳动者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但保险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且保额较低,保障范围有限,难以满足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迫切需要一种类似于工伤保险的非商业性保障机制。

“按单缴费”模式契合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形式灵活、收入不固定这一工作特点,趟出了职业伤害保障的新路径,破解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难题。而且,该模式所需保费较低,一单仅为几分钱,保额却较高。“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障新模式强制要求平台企业承担保费缴纳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且职业伤害的审核认定由人社部门负责,理赔申请程序简单快捷。从缴费责任主体、保障范围、审核管理部门等因素来看,“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与工伤保险模式在公益性上颇为相似,堪称“灵活版工伤保险”。

“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找到了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与工伤保障的公约数,对传统工伤保险机制形成了有益补充,有助于化解职业伤害纠纷,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模式也分散了平台企业经济风险,对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期待试点地区不断探索,不断积累有益经验,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早日在更大范围铺开,让更多“小哥”受益。(据《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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