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至12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了第三十六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1月16日,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郭龙伟,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凊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一:在某航空公司APP买了机票,说是买贵包赔,结果机票真的降价了,但航空公司说需要购票4小时内,但购票时并没有告知,认为诱导消费,该怎么办?
郭龙伟律师:建议保存好航空公司“买贵包赔”相关宣传资料,明确其宣传页面是否注明其所述的4小时时限的条件,如购买时其未告知该条件,则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动与航空公司沟通协商,请求赔偿,达成和解;如协商不成可向消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问题二:在网络平台买到假茅台,平台叫我出鉴定报告,结果鉴定为假茅台,监管部门去检查发现商家没有实体经营,平台没有监管到位。订单承诺假一赔九,平台不处理,要求退款、退鉴定费,赔九倍商品价格,是否合理?
郭龙伟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如消费者所购茅台酒确系假酒且平台未提供销售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可依法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三:在直播间买车厘子,下单页面写明2千克,收到后称重,带外包装只有1.9千克,净果也只有1.6千克,是否属于虚假宣传?
李凊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下单的商品重量是2千克,若无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重量2千克是净重还是带包装,则应当视为是净重。消费者收到的重量仅为1.6千克,即使加上包装也不足2千克,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要求经营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问题四:参加定制的旅游团擅自修改景点,但商家说宣传页面注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字非常小,下单时根本没注意,请问怎么办?
李凊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否则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商家所称订单宣传页面已经注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字非常小,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则该注明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商家擅自修改景点违反双方的约定,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
问题五:网购家具颜色错了,客服要求我退回先垫付运费,运费和包装费一共500元,但商家收到货后又不承认,还让我承担当时发货的运费才肯重新发。该怎么办?
李凊律师:因退货产生的运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过错方负担。若商家客服告知消费者,先由消费者垫付运输,消费者予以垫付运输,则商家与消费者即达成了退货运费由商家负担的约定,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商家以消费者自行负担垫付的运费为发货前提,既违反了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也违反了双方关于退货运费负担的约定。消费者既可以要求商家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亦有权要求商家支付垫付的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