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大多人选择外出务工,是否签订合同,怎么签订合同,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2月26日,务工人员辛某向本报来电咨询称,年后,他跟同村的几个年轻人准备前往广东某汽车制造厂打工。辛某想知道,他们与该汽车制造厂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应该注意些什么?
针对辛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从签订主体、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评判。
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合同文本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材料,劳动者应注意保存,以免遗失,增加后期维权的难度。
王律师提示:劳动者要看清楚自己和谁签合同,避免出现劳动者给一个单位工作,但是实际的工资支付和管理是其他单位。注意合同中的工资报酬、工时、违纪情况、考核情况等条款都是如何规定的。在签劳动合同的同时,一些单位还会让应聘者签一些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可能是补充协议,或是对劳动关系进行约束的文件,应聘者在签文件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留意劳动合同或其他文件里空白处。如果合同里有空白项,大家可以用笔把它勾掉。 记者向晓文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