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张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我省某工地打工时,因所在的建筑公司与供应商发生纠纷,公司账户被当地法院冻结,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张先生想知道,工程款被法院冻结,农民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如果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查封、冻结。
杨志元律师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因此,如果农民工所在的用工单位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查封从而发放农民工工资。
如果法院冻结的并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用工单位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则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综上,如果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查封、冻结。如果法院冻结的并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用工单位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向晓文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