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职工敬某堂向本报咨询称,他本人于2022年3月被成都某人力资源公司录用并派遣至四川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他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弹出的零件打伤,受伤后,敬某堂就工伤赔付问题分别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进行了协商,但两个单位如踢皮球一般均不愿就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敬某堂想知道,他作为劳务派遣人员,上班受了工伤,应该找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针对敬某堂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敬某堂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承担责任。
王律师表示,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为敬某堂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敬某堂应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本案派遣单位未依法为敬某堂缴纳工伤保险费,敬某堂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最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可见,派遣单位可与用工单位协商约定补偿办法,但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成为派遣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