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财经报道,随着春招高峰的到来,“共享员工”一词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这种模式下,员工不再局限于单一公司,而是可以自由地被多家公司聘用,这种企业与员工短期合作的新型用工模式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有网友认为该模式提高了工作自由度和收入;有网友说这在以前叫“打零工”,更关心“共享员工”权益如何保障、劳动纠纷如何解决。
“共享员工”模式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用工的限制,为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更高的灵活度,不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节约企业成本、提升员工工资,还有助于稳定就业。另一方面,“共享员工”的定义模糊不清,“共享员工”在多家公司之间流转,通常没有稳定的合同关系,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方面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也会带来劳动关系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用工风险。
为让“共享员工”模式更好地走向“共赢”,笔者认为,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共享员工”模式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分配,避免法律纠纷发生。二是要加强监管,加大对共享用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以及对市场秩序的维护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使其在合法、公平、健康的环境下运行。三是要建立共享用工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推动签订“共享员工协议”,帮助员工与企业防范风险。四是要强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员工在面对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维权。
“共享员工”模式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挑战的模式,需持开放的态度去尝试和探索,让“共享”活力焕发,让挑战转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