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张先生来电咨询称,他是某网络公司的程序员。之前,公司多次开展技能培训。前些天,他准备离职,公司要求其支付近万元技能培训费。张先生问,用人单位要求离职员工支付技能培训费合法吗?
针对张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集知正律师事务所吕丹律师。吕律师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可见,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且与员工签订了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服务期限,若员工违反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但需注意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同时需要注意区分专项培训与职业教育。专项培训指的是公司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技术、专业知识而支付专项费用的培训,而职业教育培训是员工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是公司为了尽快使员工胜任工作岗位进行的必要的培训。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是专项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在员工违约时享有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是职业教育培训,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
吕律师建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应当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对于含义不明的条款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释明,同时高度警惕其中明显不合理的内容,避免陷入劳动纠纷。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