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6月20日报道,近日,“工资6000元请假半月被扣4500元”的话题引来关注。对此,涉事公司解释称,扣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缺勤天数决定的。此外,因该员工未达到绩效考核标准,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根据公司规定狠扣患病职工工资,该公司的这波操作看似有据可依,实则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从合理性来说,大额扣薪的做法过于严苛,缺乏人情味。俗话说,人吃五谷生百病。靠着薪资养家糊口的打工人因病请假,其实也是迫不得已。在员工饱受病痛折磨的时刻,企业没有给予其必要的人文关怀,反而用冰冷的“家规”严格考核,无疑让患病员工雪上加霜、身心俱伤。
从合法性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涉事公司位于重庆,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因此,在扣除社保和其他所有应扣除的费用之后,该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应不低于1680元(2100×80%=1680)。
公司无底线扣除患病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病假权益,还逾越了法律“红线”。保障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有关部门应强化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用人单位法治体检,严惩侵害患病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主动清理有悖法律规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内部制度,及时关心职工身心健康,保障好患病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患病职工放心请假,安心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