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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56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3

四川:高温下劳动者三大权益,没领到高温津贴可投诉

记者刘春华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近日,四川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8月21日,全省多地最高气温达到39℃及以上。烈日炙烤下,您的高温津贴领到了吗?“全省高温津贴按天发放,如果劳动者符合条件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天发放,每人每天13 元-23 元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文,从8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元-23元。在持续高温天气下,有关高温津贴的这些知识需要了解。

目前,四川高温津贴按天发放。所谓按天发放,是指全年当中,只要当天气温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就应该发放高温津贴。“四川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什么是高温作业?什么是高温天气?什么又是高温天气作业?

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劳动者符合领取条件,但没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028-86131176。

三大权益,高温下的劳动者别忽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温馨提醒,在高温下辛勤工作的劳动者们,享有三大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休息权利。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其次,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第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据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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