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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7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11

根治“双日期”月饼亟待监管发力

雅安 张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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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岂能想改就改

“同一月饼包装盒上出现了2023年9月10日和2024年7月13日两个生产日期,一明一暗。”据《工人日报》8月29日报道,合肥消费者陈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月饼后发现,月饼包装盒上竟出现一明一暗两个生产日期。经过交涉后,超市同意全额退款并支付4000元赔偿金。

同一盒月饼,却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生产日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猫腻。是包装出了问题,使用去年的包装箱,“旧盒新用”?还是质量出了问题,使用去年的过期月饼,“回炉重造”?面对一明一暗两个生产日期,所有消费者恐怕心里都会打鼓。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显而易见,“双日期”月饼已属违法违规。

眼下,中秋节临近,月饼销售进入旺季。但是,本次“双日期”月饼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根治“双日期”月饼亟待监管发力。首先,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双日期”月饼、不合格月饼等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提高违法成本。其次,监管部门应关口前移,强化月饼生产、销售和过期月饼处理的全链条监管,避免问题月饼回流到市场。再次,新闻媒体应加大舆论监督,及时曝光月饼安全问题。最后,消费者应发挥大众的监督作用,敢于“挑剔”“说不”,对“双日期”月饼投诉举报、主动维权。相信这样,能让“双日期”月饼无所遁形,让消费者过一个更甜美的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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