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向晓文)“要不是雁江区总工会给力,我丈夫的死亡赔偿款不知何时才能得到!”10月24日,当受援人谢华英说起此次为其丈夫追讨死亡赔偿款时,感激不已。
据谢华英介绍,2021年初,家住资阳市雁江区的农民工周某才到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务工,在该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周某才购买工伤保险。同年12月5日,周某才驾驶摩托车从工地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因无法查明事故原因和划分责任,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我们认为应该是工亡!”谢华英及死者儿子周某稀认为。随后,谢华英向雁江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雁江区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此,谢华英等人不服,遂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雁江区人民法院及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支持谢华英的诉讼请求。
“虽然拿到了败诉的法院判决,但我们没有放弃追讨丈夫的死亡赔偿款。”谢华英执着地说。于是,她们又向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行政检察监督。后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行政案件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遂向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在此期间,谢华英等人向雁江区总工会寻求帮助。得知此事后,雁江总工会高度重视。“其实,像这种案件可以通过资阳市雁江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雁江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曾令刚介绍,三年前,雁江区总工会就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成立雁江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民法院和区总工会分别设立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于是,当案件再次转到雁江区人民法院时,雁江区总工会当即启动了部门联动维权机制。
2024年9月26日,雁江区法院、雁江区总工会、雁江区检察院和雁江区人社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3名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务公司向申请人谢华英、周某稀支付因周某才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其中10万元于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向谢华英、周某稀支付,剩余4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如被告公司在2025年1月28日前仍未能付款完毕,需另行向谢华英、周某稀支付20万元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雁江区总工会为切实做好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积极推行“法院+工会+司法+人社”合作模式,旨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省时、便捷、免费的调解服务,让当事人不经繁琐的诉讼程序即可获得同样专业的法律服务。三年来,雁江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案件23起,共为职工追回各类损失达4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