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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0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26

远离“特供酒”,谨防上当受骗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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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向晓文)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今年双十一即将来临,10月2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勿购买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谨防上当受骗。

认清“特供酒”虚假本质

商家常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虚假宣传,暗示“特供酒”为特定高端机构生产,拥有独特工艺和秘方,实则很多“特供酒”只是普通酒厂低价散装白酒,简单包装后就被吹嘘成稀缺酒品。不法商家还会编造故事,吸引消费者购买。“特供酒”质量堪忧,来源不明且生产过程难监管,无法保证质量安全,部分可能是劣质基酒勾兑,甚至添加辅料,且灌装点卫生环境差,可能引入物理性危害和产生化学性危害。商家将“特供酒”炒作成高端稀缺商品,抬高价格,利用“特供”噱头让消费者觉得有特殊价值,制造供不应求假象,但实际品质与普通酒无太大差别,甚至更差。

在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勿被“特供”噱头迷惑,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合适产品。日常饮用可选性价比高的中低端酒,特殊场合根据需求和预算选品质有保障的品牌酒。应选择正规商场、超市、专卖店等渠道购买酒类产品,这些渠道有严格进货渠道和质量检测体系。避免在小商贩、网店等不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酒类产品应引起警惕。价格过低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价格过高可能存在虚高炒作情况。

提升维权意识

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遭遇消费纠纷,可凭借凭证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或发现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及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或求助当地消协组织(消委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四川省消委会郑重呼吁广大消费者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特供酒”,一起营造清朗、和谐的消费环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的良好秩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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