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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0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31

“三无”劳动者维权别寄希望于运气

陈曦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一位农民工在大连从事海参养殖工作时没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不料在工作3周后就发生事故受伤,随后他被“踢”出了工作群。找不到企业负责人、没有务工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因此被驳回---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一场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日前告终,工作群聊天记录成为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证据,法院据此判决,该农民工与养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该企业给付拖欠3周的工资4800元,劳动者也可据此申请工伤认定。

这位农民工可以说是典型的“三无”劳动者--- 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无工资发放记录。放眼劳动用工领域,他的经历并非个例,比如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小企业、临时用工的小项目,以及新就业形态领域中的部分情形,都不同程度存在“三无”劳动者。

究其原因,一方面,有的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缺乏认知。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掩盖劳动关系来躲避用工责任、节约用工成本。

实际上,“三无”状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隐患,是一种“双输”。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会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赔偿责任。以工伤为例,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还要付出时间成本去打官司维权。

新闻中这名农民工不幸中的万幸是找到了群聊记录中关于工作安排的内容,佐证了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多种凭证,如工作证件、招工记录、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等。本案中,这位农民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维权成功,提示广大劳动者,应注意留存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类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有效举证。

个案的维权成功有一定的偶然性和运气成分,倘若连聊天记录也找不到,那又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这起案件应当激起更广范围内的思考:如何从源头减少“三无”情形,让劳动者维权更有底气。

一直以来,人社、工会等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此外,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去年,人社部印发文件要求企业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

这起典型案例为陷入同样困境的劳动者支了个招,给用工不规范的企业提了个醒。签订劳动合同是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不断推动“三无”变“三有”,才能奏响劳动关系和谐曲。(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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