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时出现这样的新闻报道:有的员工因为没有完成绩效考核而被扣钱、罚款,非但没有拿到工资,甚至可能还要赔钱给企业;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请假一天要扣3倍的日薪;有的员工因拒绝加班被罚上千元……凡此种种,都是企业在滥用管理职权和规章制度,甚至把处罚员工当成了创收或节约成本的一种手段。必须指出的是,这实际上是一条侵害员工权益、断送企业前程的歧路,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有百害无一利,劳动者的工资不容任何形式的克扣。
进而言之,一些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只是老板一个人“拍板”,从不倾听职工意见和建议,不与员工协商、不尊重员工意愿和权益,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不难想象,在这样的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严重的失衡甚至对立。老板眼里既没有员工,也没有法律,老板说出来的话就是“制度”,但凡有员工质疑,就可能被处理甚至被开除。
决不能如此放任企业用“霸王”管理条款侵害职工权益,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尤其是在劳动者工资发放这方面,不仅关系到员工个体收入,甚至影响到员工家庭幸福,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克扣。
劳动者若遭遇类似的违法和侵权行为,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等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媒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类似企业及其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通过对个案的处理,亮明态度,进而震慑更多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和老板。 (据《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