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与醉酒者发生碰撞(天网监控视频截图)
本报讯(记者向晓文文/图)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讹诈他人。11月26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碰瓷醉酒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典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方某为图财,共谋随机选择喝酒的被害人作为目标,由一人上前采取故意撞击、辱骂的方式惹怒并引诱被害人动手殴打,另一人在旁拍摄视频,后二人以报警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支付钱款,所得钱款由二人瓜分。
据查,二人在本市多次作案:2023年8月31日1时许,二人在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啤酒先生”门口,采取上述方式向被害人赵某、谭某索要钱款,赵某、谭某在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办案区期间,二人成功向赵某、谭某的朋友张涛索要到钱款38000元;2023年9月24日22时许,二人在武侯区桐梓林南路附近,采取上述方式成功向被害人唐某索要到钱款20000元;2023年10月26日1时许,二人在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酒店附近,采取上述方式成功向被害人张某索要钱款160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方某还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2月4日,以上述同样方式与肖某、李某等人发生纠纷,但未达成赔偿合意,未取得钱款。
2023年12月7日,李某、方某到派出所反映称,在前期自行协商的纠纷中对方未按协商内容履约。后民警在查询个人信息时发现二人有多次类似纠纷警情,并通过侦查发现二人涉嫌敲诈勒索,遂将二人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讯问。
今年3月6日,李某、方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6000元;6月6日,李某、方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0000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方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该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
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方某分别向被害人赵某和谭某、唐某、张强退赔损失人民币38000元、20000元、16000元;已退缴在案的36000元用于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其余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