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回家”维权行动第13季来了!全省工会法律援助通讯录这封提示函 守护劳动者的“薪”权益务工遭遇欠薪,该怎么维权?南充市总工会送法到基层欢迎订阅2025年《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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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4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12

这封提示函 守护劳动者的“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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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总工会

本报讯(李贵)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年末将至,劳动报酬结算即将迎来高峰。为保障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12月3日,达州市总工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达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提示各用人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时足额为职工发放工资。

确保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被明确要求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防线,应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自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发现欠薪隐患,应及时主动整改,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达州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达州市职工法律咨询热线0818-2141985等方式反映。

广元青川县总工会

本报讯(王灿)随着年末的临近,劳动报酬结算即将迎来高峰,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12月2日,广元青川县总工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为劳动者的“钱袋子”保驾护航。

依据多部法律法规,提示函从多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用人单位务必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构建健全的工资支付体系,无论是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都要确保劳动者能及时拿到应得报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也需提前安排,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劳动者权益同样不容侵犯。

劳动报酬规则设定上,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清晰界定支付标准、时间、方式等关键要素;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则需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计件单价等细则,让劳动者心中有数。

最低工资保障底线不可突破,向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报酬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用人单位还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报酬等重大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一旦发现欠薪隐患需立即主动整改,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等多个单位的联合监管。工程建设领域更是有着严格的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并按要求提供担保。

广大劳动者若遭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可随时拨打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或青川县职工法律咨询热线0839-7202563反映问题。青川县总工会此次行动,不仅彰显了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基础,让劳动者在年末能安心迎接工资结算,切实感受到权益保障的坚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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