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务工人员王先生致电本报咨询称,他在四川某化工厂务工,工厂效益一直都很好却已拖欠三个月工资未发。王先生问,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渠道可以追讨自己的工资?
针对王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包括仲裁、诉讼、劳动监察等多种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途径。
首先,依据《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并出具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用先经过劳动仲裁。
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更多的维权途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八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农民工如遇欠薪可以向当地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寻求帮助;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遇上务工欠薪,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当地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织寻求帮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