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2025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多措并举 履职尽责技能比武:切磋中的智慧火花 转化中的实践力量强化“三心”意识 护航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巩固基础筑牢防线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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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6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06

四川发布2025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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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骆寓言)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明确,2025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依照命令,2025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一旦发布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草原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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