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宸菱)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柔性执法,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将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五清单”进行了详细解读。
“五清单”具体明确了不予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清单、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判定标准5大方面内容。
具体而言,不予处罚清单重点围绕“违法行为轻微”,罗列了12条具体情形,免予处罚清单重点围绕“危害后果轻微”,罗列了35种具体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从轻和减轻处罚情形进行了合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表述,共罗列了6条具体情形。从重处罚清单共4条具体情形,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在判定标准方面,“五清单”针对 “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的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初次违法”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关于“及时改正”,“五清单”已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次日起计算。
据了解,在“五清单”起草前期,生态环境厅围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充分调研、广泛参考和深度论证。作为起草“五清单”的实践支撑,成都市注重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小过”轻罚甚至不罚,一年来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32件,免罚金额3580余万元,均居全省首位;自贡市出台《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先行先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