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情侣们常以转账、赠送礼物或互发红包等经济往来,作为加深情感、传递爱意的桥梁。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如何界定性质?这些钱款能否被追回呢?2月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小杨和小陈通过某社交软件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恋爱期间,小杨多次向小陈表明结婚的心意,为维护双方感情,小杨多次使用微信红包向小陈转账合计2万元。
两年后,二人分手,原告小杨认为向被告小陈所发的微信红包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小杨认为自己遭受欺诈转款,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并要求小陈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小杨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提出想结婚,但其并未明确告知对方将结婚作为发红包的前提条件,故小杨称向小陈的转款是附条件赠与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其次,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杨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陈并未承诺与其结婚,且小杨所认为的欺诈主要是指感情上遭受欺骗,故其相
关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对于一般的恋爱赠与,是指情侣间为培养感情,恋爱期间的小额、密集转账,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无需返还,有证据表明是借款的除外。对于恋爱期间附条件的赠与,一般金额较大,如购房款、购车款、彩礼等,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该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一方可撤销该赠与行为,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间的转账行为建议明确备注款项的性质,并妥善保管转账记录等凭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后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