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新闻网消息(邱可欣李岳岭)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低收入群体是要重点保障和帮扶的对象,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如何?2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张晓玲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晓玲表示,全省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救助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救助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延伸、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型,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梯次社会救助格局加快构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也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城乡低收入人口有哪些群体,具体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当地认定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施制度扩围,不断完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急难社会救助覆盖常住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地居民。
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修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规程,出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助对象识别认定精准度进一步提高。我们建成运行并不断拓展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构建形成纵向省市县联通、横向相关部门共享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目前全省已将630余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对监测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
投入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省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十连增”,城市低保达到788元/月、农村低保达到580元/月,比2019年分别提高45.9%、65.7%。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75亿元,有效保障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救助帮扶内容更加丰富。推动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成都市、遂宁市安居区、乐山市市中区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新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品质。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推动落实,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让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功能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张晓玲表示,将在救助目标上,更加注重兼顾“输血”与“造血”,在强化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促进其提升自我发展意愿和能力。在救助对象上,推动更多救助政策资源向低收入人口,乃至全体临时遇困居民拓展。在救助能力上,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常态化工作内容,加强数字赋能,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供需精准对接。在救助成效上,更好体现兜底线、稳预期、促公平,取得更多让困难群众可感可及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