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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2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3-31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

2439人拟获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四川93人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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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3月30日消息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确定1677名全国劳动模范和762名全国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30日起,至4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8591891,68591892

电子邮箱:lmgongshi@acftu.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

邮政编码:100865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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