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健康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在第23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临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落实基础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辨识生产工艺中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公示结果;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职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粉尘防治、化学毒物净化、噪声振动控制、电离辐射防护等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护设备维护,定期检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加强个体防护,按危害种类为职工配发合格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佩戴。
三、规范职业卫生管理。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写明职业病危害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职业病防治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对职业危害严重及超标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提升职工健康素养。要对职工进行岗前和在岗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法规、操作规程和应急知识;支持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职业健康活动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推广应用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工具包”,鼓励职工参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正确处理工会、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关爱职工心理健康。要关注职工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适时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培训等,普及心理调适方法,帮助职工掌握情绪管理技巧。通过设立职工心灵驿站或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职工提供倾诉空间,帮助疏导负面情绪。
职工如发现自身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拨打12351四川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反映。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职工构建更加健康、安全、公正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