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月薪5 0 0 0 元招“诺贝尔奖得主”?内蒙古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假和解真逃避 法院拘留忙履行法律援助显真情别让慢性病成为求职者的“心头病”他们因无需治疗的慢性病被单位“刷”掉了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却提前解约,是否应支付赔偿金?入职需先孕检、怀孕即不录用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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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4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22

一企业月薪5 0 0 0 元招“诺贝尔奖得主”?

专家律师:“玩笑开大了”,涉嫌就业歧视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4月16日,记者打开网络浏览新闻时发现,一家杭州的设计公司招聘文案策划,称获得格莱美奖、诺贝尔奖等荣誉者优先考虑,月薪资为5000~7000元。网友截图显示,这则招聘岗位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各平台自媒体的内容填写和运营,制作短视频的内容输出,协同其他部门完成一些线上线下活动。

不久后,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该职位已经关闭。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负责人,他说,职位关闭是“可能我们已经招好了”,还对记者表示,要求格莱美奖、诺贝尔奖“是开玩笑”。

网友“天南海北”留言道:“本来是一个工作三五年的人可以胜任的工作,却要求‘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优先’,这个要求和前面的差距过大,让人难以接受。”还有网友调侃道:“这个要求还是太低了,应该加上‘多次入围诺贝尔文学奖’。”更多网友则认为,这样的招聘与其说是招聘,不如说是招聘方为了吸引眼球,“这种哗众取宠的做法,让求职者如何相信他们能认真对待员工的薪资福利、劳动权益呢?不但招不到真才实学者,而且也毁了公司名誉,不利于发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后、助理研究员翁玉玲表示,根据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方性高层次人才分类政策,诺贝尔奖得主属于顶尖级别人才。该公司招聘广告的薪资设定明显脱离实际,既轻视求职者专业能力,也违背“等价交换”原则。

“这条表达夸张或具误导性描述的招聘信息,不仅仅体现其对招人选人流程的儿戏态度与浮躁心态,引发公众对招聘信息真实性、企业诚信度的质疑,损害企业形象,而且还可能涉嫌就业歧视,该奖项要求与岗位无实质关联,实质上限制了求职者的平等机会。”翁玉玲说,企业可能涉嫌就业歧视,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加强对就业歧视问题的监督和治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发布招聘‘诺贝尔奖优先’等奇葩要求是否涉嫌违法?” “是否涉嫌就业歧视?”带着这些问题,4月16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表示,如果企业长期发虚假招聘信息,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涉嫌就业歧视,如果给求职者造成一定影响,求职者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程积焱说。

“求职者在求职中,如果遇上就业歧视,该咋办呢?”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均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工作待遇等方面存在歧视。“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就业歧视,保留证据,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及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若歧视涉及到特定的群体或领域,还可以向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等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和支持。”杨律师说,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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